项目简介: 淄博博山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7日,企业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岳东村。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工艺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陶瓷制品、铁制品、不锈钢制品、木制品、草柳编制品、纸制品、厨房用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博山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员工286人,生产岗位实行三班工作制。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王帅及安全管理员徐德柱、花振、李振、宋道彩分别取得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本项目产品为玻璃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类别属于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本项目属于第五项“轻工行业”中的“305玻璃制品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淄博博山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氨水(20%)、天然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和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经过辨识,淄博博山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施)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中毒和窒息、坍塌、高温、噪声和振动、粉尘、低温冻伤等。 3、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淄博博山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触电、灼烫、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容器爆炸、噪声和振动、高温和热辐射、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等。其中火灾、其他爆炸危险级别为Ⅳ,危险程度为灾难性的;灼烫、中毒和窒息、高温和热辐射危险级别为Ⅲ,危险程度为危险的;触电危险级别为Ⅱ~Ⅲ,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危险的;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低温冻伤、坍塌、噪声和振动危险级别为Ⅱ,危险程度是临界的。 4、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拟建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及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单元4个评价单元进行了综合考察研究、分析,认为该拟建项目选址得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布局;总平面布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规范要求;主要装置设施具有较高的安全可靠性,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能力能够满足该拟建项目生产需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较完善,安全生产能够得到保证。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经辨识,淄博博山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生产车间、气瓶库、液氧站等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通过对该拟建项目安全条件的分析,可知该拟建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行人生活的影响,该拟建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行人生活对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影响以及该拟建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影响均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