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项目简介: 淄博市博山山头陶瓷厂成立于1957年02月24日,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路40号。公司经营范围:日用陶瓷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录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市博山山头陶瓷厂现有员工95人,实行8小时常白班工作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殷志强及安全管理人员郑晓慧取得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生产规模:年加工240万件日用陶瓷。 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中的“C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不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行列,故建设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根据《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9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的设备。 (1)该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淹溺、灼烫、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高温及热辐射、振动及噪声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淄博市博山山头陶瓷厂日用陶瓷生产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安全检查表”对项目情况进行了总体检查,共包括121项,其中不符合项8项;经过整改后复查,淄博市博山山头陶瓷厂日用陶瓷生产项目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公用工程单元危险程度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实际生产中应尽量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造成较大危害,如降低暴露于作业环境中的时间,避免操作人员长期处于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强化对设备巡查制度,强化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操作规程,以达到降低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中的分值。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法进行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5)企业主要负责人殷志强及安全管理人员郑晓慧取得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企业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开展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活动。评价期间,公司双体系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