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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聚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铸钢件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时间:2023-11-04     【原创】

淄博聚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铸钢件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淄博聚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张庄村北首,法定代表人为崔海英。经营范围包括减速机、滚筒、铸钢件制造、销售;机械配件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本项目原料:废铁、石英砂、水玻璃、消失模等;产品:铸件;检维修(对铸件不规则部位进行切割):氧气、丙烷;模具固化: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车间内车床使用润滑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淄博聚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铸钢件项目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有: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姓名

安全评价师

(填写执业证书号)

是否为

注册安全工程师

项目组长

吕  栋

S011037000110192001792

是

项目组成员

宋  德

1800000000300882

是

李  征

S011037000110192001628

否

韩  宾

1100000000100190

是

辛兴林

1800000000300758

是

张  振

S011037000110192001646

是

报告编制人

宋  德

1800000000300882

是

报告审核人

祝培松

0800000000101022

是

技术负责人

路金岭

1200000000100189

是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国平

S011037000110192001664

是

技术专家

无

专业

无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人员

主要任务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2023.9-2023.10

吕栋、宋德

初访、现场考察、检查、核查等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10月21日

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评价结论:评价组认为,淄博聚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钢件项目安全生产的条件为:合格。

整改情况复查表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企业整改措施

复查情况

现场勘察时,消失模制造车间南侧起重机端部防碰撞措施未投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消失模制造车间南侧起重机端部防碰撞措施已投用。

已整改

现场勘察时,消失模制造车间南侧起重机吊具防脱绳闭锁装置缺失。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

消失模制造车间南侧起重机吊具防脱绳闭锁装置已补充。

已整改

现场勘察时,未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设置“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

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适当区域设置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已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设置“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

已整改

现场勘察时,原料暂存区东侧循环水池周边未设置防止发生坠落的防护措施(如护栏、挡板等)。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原料暂存区东侧循环水池周边已设置挡板。

已整改

现场勘察时,企业未将电动单梁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企业已将电动单梁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已整改

现场勘察时,冒口切割区丙烷气瓶气路未设置单向阀。

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冒口切割区丙烷气瓶气路已设置单向阀。

已整改

现场勘查时,室外消火栓未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室外消火栓已设置“室外消火栓”标识。

已整改

原料暂存间内,北墙处配电箱内回路未编号,未标识。

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应完整;2箱(盘)内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复查时原料暂存间内北墙处配电箱内回路已标识。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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