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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淄应急字〔2019〕132号)时间:2019-12-16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安环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监支队,市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保留4件,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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