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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5日,市应急局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6月4日省应急厅印发了《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19〕51号)《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办法》(鲁应急发〔2019〕52号)。2019年11月4日省应急厅印发了《关于尽快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82号)。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应急专家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应急、决策咨询、执法检查、技术评审和事故救援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保证专家有效开展工作,2019年11月12日,市应急局成立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我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经验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的困难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19年11月12日形成《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3日提交市应急局法规科,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11月11日至11月22日,对《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11个区县和51个市直有关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安监支队、应急指挥中心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条。其中11个区县和50个部门没有意见,1个市直部门、1个局机关科室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认真进行了吸纳。

三、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选聘、专家的使用、专家的管理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一条。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12月5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因山东省应急厅《关于尽快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该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间隔30日执行,无法按时完成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要求,因此该文件未间隔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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